威马农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威马农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3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 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公司账
(三)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本型产品的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 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4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 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光远
陈佳红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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