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19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 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 人,代表股份70,32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2.4070%(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 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70,1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2.24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 人,代表股份158,9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 人,代表股份2,02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8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8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 人,代表股 份15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0%;反对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
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9%;反对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386%;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0%;反对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 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9%;反对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386%;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3、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3%;反对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 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3%;反对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633%;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28%;反对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8%;弃 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8%;反对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028%;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3%;反对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 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3%;反对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633%;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6、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0%;反对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 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9%;反对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386%;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弃 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8%;反对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077%;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马涛律师、陈钰琦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监管指引第2 号》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