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180,1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98,306,7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180,150 股后的股本97,126,550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29,137,965.0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每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9,137,965.00 元 \(÷98,306,700 股 ×10=2.96398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2963985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 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63985 元/股。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98,306,7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180,150 股后的股本97,126,550 股为基数, 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29,137,965.0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 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 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4 月27 日、2026 年5 月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自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 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8,306,700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1,180,150 股后的97,126,5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 币3.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6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 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3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6 月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2026 年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80,1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 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97,126,550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9,137,965.00 元。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 股 现金 \(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div 总股本 ×10=29,137,965.00 元 \div 98,306,700 )\) 股 \(×10=2.96398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0.2963985 元 /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 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0.2963985 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 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28.40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调整前的每股发行价-按公司 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8.70 元/股-0.2963985 元/股≈28.40 元/股(保留两位小 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 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 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帅、刘施宏
咨询电话:023-47633879
传真电话:023-47633879
八、备查文件
1、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