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远: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5 月22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 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肖斐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8 人,代表股份 366,249,1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116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255,498,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0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 人,代表股110,751,1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04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1 人,代表股份4,749,1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 人,代表股份4,749,1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167%。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725,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9.5031%;反对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642%;弃权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2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225,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弃权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725,4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9.5010%;反对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642%;弃权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27%。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225,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弃权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天权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天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天 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0,727,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弃权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725,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9.5031%;反对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642%;弃权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27%。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和梁嘉颖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