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宸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30  星宸科技(301536)公司公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10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1,0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6.0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后詹路1号16层

咨询联系人:萧培君

咨询电话:0592-2510108

传真电话:0592-2088025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