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宸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7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自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期间,除2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前述23名核查对象中,4名核查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前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登记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后。经公司与前述人员沟通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前述4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此外,其他19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行情走势、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及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