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宸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6-03-30  星宸科技(301536)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星宸科技(301536)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亚迪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泽宁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已按规定报送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12月1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重点介绍了创业板董高任职行为规范、股份变动、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2、关于股份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8、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9、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10、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函不适用
12、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租赁物业因权属瑕疵受到损失的兜底承诺不适用
13、公司关于股东相关情况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中金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事项说明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 原委派孔亚迪女士、周赟女士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 2025年8月因周赟女士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委派申泽宁女士接替周赟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孔亚迪女士、申泽宁女士,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3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王丹、贾义真的监管函》(深证函[2025]181号),中金公司作为项目保荐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和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不规范、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公司本年度已结合业务模式等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和会计处理。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亚迪申泽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