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鼎达: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目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第1—2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3页
三、附件……………………………………………………………第4—7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4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5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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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3-144号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鼎达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骏鼎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骏鼎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骏鼎达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骏鼎达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骏鼎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4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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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骏鼎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我们认为,骏鼎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骏鼎达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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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页共7页仅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144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叶涵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7页共7页仅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144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雷丽娜是中国
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
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