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鼎达:2024年度述职报告-邢燕龙

查股网  2025-04-22  骏鼎达(301538)公司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现将2024年度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均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邢燕龙先生,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具备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12年6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任天津玺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5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深圳市鼎泉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2019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并参加表决。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主动了解有关情况,

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邢燕龙945003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本人分别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在2024年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通过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沟通、实地考察公司子公司及公司供应商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合计达到十五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本人认

为: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合理。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三)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资金等情况,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董事会《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内控机制运作情况良好,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全年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的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24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邢燕龙

时间: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