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崇德科技(30154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于 2023 年10 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389.3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2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款项支付及台账管理: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支付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资金置换: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将通过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监督检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和查询。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