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号)同意注册,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89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并于2023年9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45,000,000股变更为6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4,222,61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04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45,777,38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5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数量为777,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56%。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77,382股,将于2024年3月20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777,382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63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825%。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77,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56%。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7,104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份 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777,382 | 1.2956 | 777,382 | 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5,777,382 | 76.2956 | -777,382 | 45,000,000 | 75.0000 |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 777,382 | 1.2956 | -777,382 | 0 | 0.00 |
首发前限售股 | 45,000,000 | 75.0000 | 0 | 45,000,000 | 75.000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4,222,618 | 23.7044 | 777,382 | 15,000,000 | 25.0000 |
三、总股本 | 60,000,000 | 100.0000 | - | 60,000,000 | 100.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谦 吴武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