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以目前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0,000,000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转增股份27,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7,000,000股。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9.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7,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2、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年6月2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 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867 | 周少华 |
2 | 03*****554 | 吴星明 |
3 | 03*****635 | 张力 |
4 | 08*****901 | 湘潭德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08*****688 | 湘潭贝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年 6月12日至登记日 2024年 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转增股份数 (股)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 45,000,000 | 75.00 | 20,250,000 | 65,250,000 | 75.00 |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 15,000,000 | 25.00 | 6,750,000 | 21,750,000 | 25.00 |
总股本 | 60,000,000 | 100.00 | 27,000,000 | 87,000,000 | 100.00 |
注: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考
1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87,000,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16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减持意向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66.80元,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为45.38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9号咨询联系人:苏辉杰、何治兴咨询电话:0731-58550880传真电话:0731-58550809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