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389.3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2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年产3万套高精滑动轴承高效生产线建设项目
38,129.12
38,129.12
崇德科技
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项目
5,314.99
5,314.99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19.57
4,519.57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52,963.68
52,963.68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6,425.63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理财余额为4.96亿元。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92%,该事项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保持公司日常运营顺畅,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5,8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