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即2025 年8 月8 日至2026 年2 月9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象。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2025 年8 月8 日至2026 年2 月9 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 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结合本次激 励计划的进程以及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核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 判断及本人的减持计划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 息,也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与本次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 情形。
2、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自 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买卖公司股票的广发证券自营账户为 场外收益互换对冲账户,为出于对冲风险需要而通过自营账户交易,不带有自营 的择时、选股观点,不以博取股票上涨收益为最终交易目的,交易团队与内幕信 息知情人所在团队独立运作且信息隔离,交易时未获知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上述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股权激励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操纵 市场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 公司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 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 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