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菱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4,4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1*****455 | 姜岭 |
2 | 03*****105 | 姜楠 |
3 | 08*****446 | 安吉繁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8*****283 | 新昌钟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
咨询联系人:安娜
咨询电话:0575-86031996
传真电话:0575-86177002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