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51 证券简称:无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5-004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0,770.9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为4,0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0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009.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9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4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327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 募集资金专户已使用金额2,062.48万元,当前余额为34,585.15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河北IPTV集成播控平台系统化改造升级项目 | 21,235.00 | 21,235.00 | 7,600.00 |
2 | 内容版权采购项目 | 39,560.00 | 39,560.00 | 20,000.00 |
3 | 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 | 60,110.80 | 54,180.80 | 7,409.18 |
合计 | 120,905.80 | 114,975.80 | 35,009.18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的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9,900.95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870.03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述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110A000343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河北IPTV集成播控平台系统化改造升级项目 | 21,235.00 | 7,600.00 | 5,181.15 | 5,181.15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2 | 内容版权采购项目 | 39,560.00 | 20,000.00 | 11,401.73 | 11,401.73 |
3 | 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 | 60,110.80 | 7,409.18 | 3,318.07 | 3,318.07 |
合计 | 120,905.80 | 35,009.18 | 19,900.95 | 19,900.95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费用明细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与承销费用 | 1,300.94 | 316.04 | 316.04 |
2 | 审计验资费用 | 609.43 | 389.62 | 389.62 |
3 | 律师费用 | 311.32 | 94.34 | 94.34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308.49 | - | - |
5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 70.03 | 70.03 | 70.03 |
合计 | 2,600.22 | 870.03 | 870.03 |
综上,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0,770.9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超募资金原则上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900.95
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70.03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70.98万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110A000343号)认为 :公司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