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装备: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02  科力装备(30155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552 证券简称:科力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0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马湖路12号,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万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882,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671,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7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0,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9,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9,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8%。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0,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0,808,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4%;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5,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40%;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72%;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0,794,0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1%;反对84,4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61,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867%;反对84,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63%;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0,804,3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3%;反对7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1,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578%;反对7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54%;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8%。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4、《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0,804,5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1,9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942%;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72%;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5、《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0,803,8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3%;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1,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668%;反对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46%;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6、《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0,804,9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5%;反对7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2,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670%;反对7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02%;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7、《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0,805,9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4%;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3,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490%;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72%;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连莲律师、耿玲玉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