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装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300027号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装备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科力装备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力装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以下是《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之签字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佳勇
中国注册会计师:
许言炎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