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9  惠柏新材(301555)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康耀伦先生、何正宇先生、沈飞先生、丁晓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郭建南先生、徐新建先生、沈锦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且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杨裕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杨裕镜(召集人委员)、游仲华、康耀伦

2、审计委员会:沈锦霞(召集人委员)、郭建南、杨裕镜

3、提名委员会:郭建南(召集人委员)、徐新建、康耀伦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徐新建(召集人委员)、沈锦霞、杨裕镜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任职召集人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柳莎莎女士、朱严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陈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如下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总经理:康耀伦先生

2、财务负责人:沈飞先生

3、董事会秘书:郭菊涵女士

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中的董事会秘书郭菊涵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四、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余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陈啸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孙晋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王竞达女士、邓学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何贵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邱奕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上述离任董事和监事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竞达女士、邓学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孙晋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万股,通过上海德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3万股,何贵平先生通过上海德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97万股,邱奕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万股,通过东瑞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63万股。孙晋恩先生、何贵平先生、邱奕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对以上任期届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未兼任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董事会秘书简历:

郭菊涵,女,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至2006年,任广州惠利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助理、进出口业务负责人;2006年至2014年7月,任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0月至今,任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汕尾大广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郭菊涵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1万股,通过湖州恒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51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0.06%。郭菊涵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菊涵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和第3.2.5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余英,女,199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余英女士于2017年8月入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余英女士通过上海德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0.94万股,持股比例为0.01%。余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