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4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长杨裕镜先生、董事游仲华先生、董事何正宇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董事康耀伦先生作为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4,100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产品、加工服务3,300万元,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260万元,关联租赁54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2024年1-10月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产品、加工服务 | 恒益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2,250.00 | / | 413.35 |
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500.00 | / | 345.95 | |
广州惠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及加工服务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320.00 | / | 144.70 |
皇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10.00 | / | 3.23 | |
上海钜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惠利衣架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产品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220.00 | / | 158.10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广州惠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恒益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商品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260.00 | / | 110.74 |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 | 租赁房屋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515.00 | / | 403.82 |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 | 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 | 出租房屋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25.00 | / | 15.51 |
合计 | / | / | 4,100.00 | / | 1,595.40 |
备注: “2024年1-10月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的数据。
(三)2024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2024年1-10月)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 恒益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413.35 | 752.00 | 0.47% | 45.03% |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
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345.95 | 444.00 | 0.36% | 22.08% | ||
广州惠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加工服务 | 144.70 | 354.00 | 0.17% | 58.21% | ||
皇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3.23 | 0.00% | ||||
上海钜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惠利衣架有限公司 | 采购燃料和动力(水电费) | 158.10 | 197.00 | 49.29% | 19.75%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广州惠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恒益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商品 | 110.99 | 400.00 | 0.12% | 72.25% | |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 | 租赁房屋 | 403.82 | 516.00 | 59.18% | 21.74% | |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 | 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 | 出租房屋 | 15.51 | 21.00 | 100.00% | 26.14%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采购与关联销售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一方面系采用2024年1-10月未经审计的数据,非全年完整数据,另一方面是2024年其他采购渠道更有竞争力,公司相应减少关联方采购,同时公司尽量减少关联销售的发生。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采购与关联销售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一方面是由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和销售的实际发生额为2024年1-10月累计数(未经审计),并非全年完整数据,另一方面是2024年其他采购渠道更有竞争力,公司相应减少关联方采购,,同时公司尽量减少关联销售的发生。公司2024年1-10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备注:实际发生金额(2024年1-10月)及“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未经审计的数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如下:
1、恒益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忻尚勳成立日期:2006年05月10日注册资本:5395.6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化学原料、高分子材料、化学工业产品(特种化学品除外,易制毒化学品仅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中核定的产品,危险化学品仅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产品)、电子产品及配件、机电产品及配件、汽车零配件的批
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区内以电子产品为主的仓储、分拨业务及提供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和展示;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商业性简单加工;贸易咨询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39号第三层53部位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8,250.41万元、净资产14,640.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628.90万元、净利润77.01万元。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持有其39.07%的股权,杨裕镜、游仲华、何正宇担任其董事。
2、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法定代表人:何志扬成立日期:2003年05月15日注册资本:450万美元经营范围: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批发;塑料制品批发;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铂金制品批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骏功路39号102房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7,427.23万元、净资产5,834.3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568.93万元、净利润54.89万元。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持有其52.41%的股权,杨裕镜、游仲华、何正宇担任其董事。
3、广州惠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裕泉成立日期:2000年03月07日注册资本:500.000000万港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住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南浦村水南社营塘元洲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453.13万元、净资产1,366.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80.42万元、净利润-80.41万元。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游仲华担任其董事。
4、皇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查良骏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30万美元经营范围:化学原料、高分子材料、化学工业产品(危险品、易制毒产品、特种化学品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区内以化学工业产品为主的仓储(除危险品)、分拨业务,及提供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和展示;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区内贸易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39号菀熠楼第三层38部位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43.30万元、净资产
102.5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81.05万元、净利润10.85万元。
关联关系:广州惠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100%持股的企业)持有其33.33%的股权。
5、上海钜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游仲华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50万美元
经营范围:金属拉丝及相关制品的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5幢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71.78万元、净资产
233.5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5.15万元、净利润-3.53万元。
关联关系:惠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游仲华担任其董事长。
6、上海惠利衣架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游仲华成立日期:1996年08月08日注册资本:41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各类衣架及其相关制造设备、钢丝制品、衣架配套辅助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及同类商品、服装、鞋帽、服装辅料、办公用品、洗涤用品、清洁用品、塑料袋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1幢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853.69万元、净资产
308.0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44万元、净利润-39.61万元。
关联关系:香港惠利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游仲华担任其董事长
7、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法定代表人:游仲华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247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纸质包装箱、包装盒及加工瓦楞纸板,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126.78万元、净资产3,115.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5.19万元、净利润177.72万元。
关联关系:香港惠利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游仲华担任其董事长
8、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辉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2日注册资本:15.0016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骏功路39号301房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04.89万元、净资产
190.8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0.18万元。
关联关系: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系持有公司0.75%股权的股东,该公司为持股平台,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关联方。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恒益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广州惠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皇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钜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惠利衣架有限公司、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且均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是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对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公司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完整性、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的,本次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本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因此,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人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方式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