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12-12  惠柏新材(301555)公司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惠柏新材股票代码:3015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海岸大厦东座12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海岸大厦东座1202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柏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惠柏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诺新材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信诺鑫山

信诺鑫山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诺新材、信诺鑫山

上市公司、公司、惠柏新材

上市公司、公司、惠柏新材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报告书、本报告书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的权益变动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公司上市后至2024年12月02日期间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弘)
注册资本9,127.004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787495L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新材料产业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科技型企业投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16年1月25日至2025年5月26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海岸大厦东座1202

信诺新材属于境内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编号为SS9334;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编号为P1001623。信诺新材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信诺新材已于2024年8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具体为:信诺新材于2017年8月投资公司,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信诺新材投资公司已超过六十个月,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诺新材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张弘委派代表中国上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弘)
注册资本1,5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574971X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经营期限2015年7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海岸大厦东座1202

信诺鑫山属于境内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编号为S80218;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编号为P1001623。信诺鑫山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信诺鑫山已于2024年8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具体为:信诺鑫山于2016年5月投资公司,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信诺鑫山投资公司已超过六十个月,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诺鑫山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张弘委派代表中国上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诺新材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诺鑫山的基金管理人均为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惠柏新材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部分惠柏新材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惠柏新材2024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惠柏新材股份不超过 2,768,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3.00%)。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仍在规定的减持期间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增持惠柏新材股份的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惠柏新材股份5,271,995股,占惠柏新材总股本的5.7139%。

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惠柏新材股份658,760股,合计减持比例为

0.7140%。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惠柏新材上市后至2024年12月02日期间不存在股份变动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惠柏新材股份4,613,235股,占惠柏新材总股本的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惠柏新材人民币普通股(A股)5,271,995股,占惠柏新材总股本的5.713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惠柏新材人民币普通股(A股)4,613,235股,占惠柏新材总股本的4.999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信诺新材合计持有股份4,991,9955.4104%4,368,2354.73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991,9955.4104%4,368,2354.734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信诺鑫山合计持有股份280,0000.3035%245,0000.265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0,0000.3035%245,0000.265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5,271,9955.7139%4,613,235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271,9955.7139%4,613,235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相关内容。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张弘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张弘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惠柏新材股票代码3015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诺新材、信诺鑫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71,995股变动前持股比例:5.713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658,760股 变动比例:0.7140% 变动后持股数量: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诺新材、信诺鑫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13,235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公司上市后至2024年12月02日期间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惠柏新材股份658,760股,合计减持比例为0.7140%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不排除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无明确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张弘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张弘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