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兴证券对惠柏新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5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2,30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8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52,776.6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280.7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6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381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 |
1 | 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2 | 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 | 18,537.00 | 16,172.00 |
合计 | 36,537.00 | 34,172.00 |
注:公司已经以自有资金2,365万元全额支付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土地出让金。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13,475.6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该新增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分类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原募投项目 | 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4,665.80 |
2 | 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 | 18,537.00 | 16,172.00 | 16,172.00 | |
3 | 新增募投项目 | 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 40,000.00 | - | 13,475.66 |
合计 | 76,537.00 | 34,172.00 | 34,313.46 |
注:新增募投项目“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和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 18,000.00 | 4,665.80 | 4,665.80 | 100.00% |
2 | 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 | 18,537.00 | 16,172.00 | 10,966.84 | 67.81% |
3 | 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 40,000.00 | 13,475.66 | 3,689.17 | 27.38% |
合计 | 76,537.00 | 34,313.46 | 19,321.81 | - |
注1:募投项目“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和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注2:“新建8.2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已投入金额为自2024年11月1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的使用金额,故投资进度尚未达到50%。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项目名称 |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 | 2025年5月 | 2026年3月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已完成主体建筑土建施工和幕墙施工,正在申请分项验收,预计将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现阶段的竣工验收。由于本项目集企业总部与研发中心为一体,为了满足公司技术创新、研发及办公需要,本项目将于竣工验收完成后,进行研发设备的购置、进场安装和二次精装修施工,计划将于2026年3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同时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有序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3月,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且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昱 陆丹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