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云农: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9  托普云农(301556)公司公告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渝阳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9 人,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9,708,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145%。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57,0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090%。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共计8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48,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055%。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82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2,648,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2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2,648,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5%。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9,651,5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7%;反对 5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9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同意2,591,5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15%;

反对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5%;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59,651,5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7%;反对 5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9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同意2,591,5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15%; 反对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5%;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三)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9,648,5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 5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9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同意2,588,5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83%; 反对5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8%;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四)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9,645,6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8%;反对 6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弃权1,2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同意2,585,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88%; 反对6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9%;弃权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59,645,5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反对 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1,2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同意2,585,5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50%; 反对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97%;弃权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六)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59,642,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3%;反对 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弃权9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同意2,582,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42%; 反对6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19%;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七)审议《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同意59,652,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4%;弃权9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同意2,592,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17%; 反对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3%;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9,649,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 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弃权9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同意2,589,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85%; 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5%;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九)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9.01 提名陈渝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90,388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0,388 股。

9.02 提名陈丽婷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90,345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0,345 股。

9.03 提名吴家满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59,696,305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36,305 股。

(十)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10.01 提名刘志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92,486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2,486 股。

10.02 提名俞彬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59,698,284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38,284 股。

10.03 提名宋文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92,392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2,392 股。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周正杰、王晓丽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意见表示: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 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