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557证券简称:常友科技公告编号:2026-017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对外开展业务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兆庚”)、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常友”)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7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95亿元的总担保额度,包括: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增加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第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2月1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总担保额度,包括: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常卓”)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江苏常卓与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在一定期间内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保证书签署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025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担保方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1 |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64.56% | 121,500 | 71,000 | 6,000 | 77,000 | 76.15% | 44,500 | 否 |
| 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75.95% | 20,000 | 5,000 | 0 | 5,000 | 4.94% | 15,000 | 否 | |
| 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66.11% | 20,000 | 0 | 1,000 | 1,000 | 0.99% | 19,000 | 否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XJR1K61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谢炎利
5、成立日期:2018年12月3日
6、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92号-1
7、经营范围:复合材料、金属制品、玻璃纤维布、碳纤维布及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销售;模具、塑料制品、木制品、玻璃钢制品加工、销售;泡沫的打孔、切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常州兆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26,782,314.79 | 479,246,582.43 |
| 负债总额 | 273,386,072.14 | 309,423,226.75 |
| 净资产 | 153,396,242.65 | 169,823,355.68 |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447,292,364.39 | 328,846,059.01 |
| 利润总额 | 51,414,096.77 | 20,515,556.73 |
| 净利润 | 40,894,638.89 | 16,170,420.25 |
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4MA20539B3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俊国
5、成立日期:2019年9月25日
6、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92号-4号
7、经营范围: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合成材料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江苏常卓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1,022,956.12 | 19,582,581.23 |
| 负债总额 | 1,783,085.34 | 12,945,406.85 |
| 净资产 | 9,239,870.78 | 6,637,174.38 |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7,042,571.94 | 3,544,257.53 |
| 利润总额 | 165,177.47 | -3,401,925.08 |
| 净利润 | 103,504.19 | -2,602,696.40 |
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书一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人: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债权额:保证人在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保证范围:保证人在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书二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人: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债权额:保证人在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保证范围:保证人在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
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1,5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8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2.9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常州兆庚);
2、《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江苏常卓)。特此公告。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