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态股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未确权股东办理确权登记的公告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未确权股东办理确权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9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8,460,000股,并于2023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未能与股东向荣华、李奕照取得联系,该等股东所持股份未办理确权登记,于上市当日暂存入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确权登记委托申请书,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股东的股份确权登记工作。相关股份确权登记完成后,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数量为29,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确权登记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确权登记前后,股东向荣华、李奕照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确权登记前 | 本次确权登记后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向荣华 | 0 | 0.00% | 19,000 | 0.00% |
李奕照 | 0 | 0.00% | 1,000 | 0.00% |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 49,000 | 0.01% | 29,000 | 0.00% |
合计 | 49,000 | 0.01% | 49,000 | 0.01%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该等规则的情形。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未确权股东办理确权登记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向荣华、李奕照出具的《股份确权登记委托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