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态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三态股份(301558)公司公告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二路25号深圳湾创 业投资大厦3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ZHONGBIN SUN先生因公出差线上参会,未能主持 本次现场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事邓章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571,371,44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2.4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67,070,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 份4,30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4,302,07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 股份4,30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570,98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 对334,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弃权55,758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同意3,91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282%;反对334,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58%;弃权55,7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1%。

2、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70,82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8%;反 对48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弃权55,758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同意3,757,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531%;反对48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08%;弃权55,7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1%。

3、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70,761,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 对604,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弃权4,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同意3,69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06%;反对604,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01%;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70,830,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 对536,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5,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3,760,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149%;反对536,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642%;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570,799,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 对558,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弃权13,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同意3,730,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036%;反对558,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919%;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同意570,992,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反 对37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5,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3,92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85%;反对37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0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570,94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 对411,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弃权13,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同意3,877,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206%;反对411,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9%;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70,79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 对567,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弃权13,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同意3,720,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861%;反对567,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954%;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5%。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719,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652%;反对 569,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19%;弃权12,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

同意3,719,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52%;反对569,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1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

关联股东深圳市子午康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禾晟鑫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禾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段博文律师和陈家旺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 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