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环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集环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7,9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152.6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27.34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938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且公司及子公司中集赛维罐箱服务(连云港)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罐箱柔性化绿色智造灯塔工程项目 | 46,685.87 | 41,200.00 |
1-1
1-1 | 特种罐箱绿色柔性灯塔工厂项目 | 36,200.55 | 36,200.00 |
1-2 | 南通罐箱绿洲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 | 10,485.32 | 5,000.00 |
2 | 罐箱后市场服务与网络升级项目 | 6,330.45 | 5,000.00 |
2-1
2-1 | 修箱车间原厂维修和增值改造项目 | 3,735.89 | 3,735.00 |
2-2
2-2 | 罐箱后市场连云港堆场项目 | 2,594.56 | 1,265.00 |
3 | 高端医疗装备配套能力优化项目 | 19,403.01 | 19,403.00 |
4 | 有色金属精密制造中心 | 9,527.90 | 9,527.00 |
5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5,690.21 | 5,690.00 |
6 | 数字化运营升级项目 | 4,178.79 | 4,178.00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2.00 | 15,002.00 |
合计
合计 | 106,818.23 | 100,000.00 |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827.3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2,827.34万元。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104,086.62万元(含银行利息)。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18%,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使用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施丹 | 王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