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关于相关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59 证券简称:中集环科 公告编号:2024-041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集环科”)近日收到股东珠海鹏瑞森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鹏瑞森茂”)出具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支持公司实现未来战略,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珠海鹏瑞森茂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股东的基本情况
项目 | 具体情况 |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珠海鹏瑞森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鹏瑞森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舒文钏) |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 | 2020年8月28日 |
注册地
注册地 | 珠海市横琴粗沙环路59号第二层 |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中国 |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 投资控股 |
2、珠海鹏瑞森茂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份类别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情况的说明 |
首发前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 | 24,843,899 | 4.14% | 限售期限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 |
注:珠海鹏瑞森茂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有关股份锁定期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公司股东珠海鹏瑞森茂就发行上市前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1、自本企业取得中集环科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或自中集环科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二者按孰晚之日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集环科股份,也不由中集环科回购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集环科股份。
2、本企业将确保,如本企业合伙人所持本企业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本企业合伙协议以及中集环科《化工及环保业务中心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处理。
3、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中集环科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三、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情况
根据上述承诺,珠海鹏瑞森茂所持首发前限售股将于2024年10月10日限售期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支持公司实现未来战略,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珠海鹏瑞森茂自愿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4,843,89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14%)锁定期延长至2026年10月10日,并做出如下承诺:
1、自中集环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集环科股份,也不由中集环科回购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集环科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中集环科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珠海鹏瑞森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