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新文)

查股网  2025-03-22  中集环科(301559)公司公告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袁新文作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袁新文,1962年1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学士、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1982年8月至1984年8月任福建龙岩财经学校教师;1986年8月至2022年11月历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3年7月至2017年5月挂职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校长;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挂职福建商学院副院长;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会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召开股东会次数列席股东大 会次数
6660044

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于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公司召开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的董监高的薪酬津贴方案进行了讨论。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了现有激励制度和薪酬考核体系。

(2)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公司召开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提出建设性意见,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开展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的

内部控制;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等。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各项职责。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2024年3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审议《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
2024年8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期、变更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对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上半年度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4年12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缺陷,财务信息的披露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3、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类培训和监管沟通活动:新上市公司线上培训、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及并购重组培训、大陆地区上市公司案件热点分享、公司组织的董监高履职培训会、独董办法履职现状调查问卷等。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重点关注新出台及修订的法律规范、部门规章和行业准则,持续提升履职专业素养。通过构建系统化知识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认为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有利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平,上市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综合授信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有利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平,上市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将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秉持专业操守,以审慎、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针对各类议案进行严谨论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正当合法利益等层面切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管理层对本人履职给予了高度支持与认可,在重要决策事项中充分吸纳了本人的专业建议与独立判断。

展望2025年度,本人将持续强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学习研究,依托深厚的专业积累与实践经验,严格遵循监管与法规要求履行勤勉义务。通过增进与董事会、监事会及各股东的有效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新文2025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