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汉芯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6-04-15  云汉芯城(301563)公司公告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汉芯城(上 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 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 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 重大信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 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治

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 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 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 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 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八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所在机构证 明或身份证等资料。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 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上述信息不应包括公司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 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业绩说明会;

(四)电话咨询;

(五)邮寄资料;

(六)路演;

(七)现场参观和投资者见面会;

(八)公司网站。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 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 性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 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二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 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 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三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 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 答复。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 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 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 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十六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 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 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 方式、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公 司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当保持畅通。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 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 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 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 互动易平台刊载。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 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 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及路演等活 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 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 露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 议材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 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 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 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 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五)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 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 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七)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 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 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八)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全 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 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 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 本。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务。公司 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向特定对象 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 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 帮助更多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七条

公众媒体出现对公司重大质疑时,公司可以及时召开说明会,对相 关事项进行说明。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 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