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汉芯城: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CASREVFUNDII-USDL.P.、中科贵银(贵州)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东芜湖富海浩研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富海(上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山东方富海中小微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东方富海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富海深湾(深圳)移动创新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证券代码:
301563证券简称:云汉芯城公告编号:
2026-050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瑞华”)及其一致行动人CASREVFUNDII-USDL.P.(以下简称“CASREVFUND”)及中科贵银(贵州)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贵银”)(前述股东合称为“国科系基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818,615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5.69%),国科瑞华、CASREVFUND及中科贵银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6年11月4日至2027年2月3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46,5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2、公司股东芜湖富海浩研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浩研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富海(上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上海基金”)、深圳南山东方富海中小微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微基金”)、深圳东方富海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节能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基金”)、富海深湾(深圳)移动创新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深湾基金”)(前述股东合并称为“富海系基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884,207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11.68%),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6年11月4日至2027年2月3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70,2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80%);其中富海浩研基金和富海上海基金拟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1,523,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0%);中小微基金、富海节能基金、中小企业基金、富海深湾基金拟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846,5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信息”)持有本公司股份6,505,2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7.68%),力源信息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46,5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国科瑞华及其一致行动人CASREVFUND、中科贵银、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富海浩研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富海上海基金、中小微基金、富海节能基金、中小企业基金及富海深湾基金和持股5%以上股东力源信息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国科系基金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CASREVFUNDII-USDL.P.、中科贵银(贵州)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科系基金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
2、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科瑞华及其一致行动人CASREVFUNDII-USDL.P.及中科贵银(贵州)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308,223 | 3.91% |
| CASREVFundII-USDL.P. | 803,400 | 0.95% |
| 中科贵银(贵州)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706,992 | 0.84% |
| 合计 | 4,818,615 | 5.69% |
(二)富海系基金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芜湖富海浩研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方富海(上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山东方富海中小微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东方富海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富海深湾(深圳)移动创新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富海系基金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
、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海浩研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富海上海基金、中小微基金、富海节能基金、中小企业基金及富海深湾基金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富海浩研基金 | 3,685,916 | 4.35% |
| 富海上海基金 | 3,252,600 | 3.84% |
| 中小微基金 | 1,339,000 | 1.58% |
| 富海节能基金 | 669,500 | 0.79% |
| 中小企业基金 | 503,875 | 0.60% |
| 富海深湾基金 | 433,316 | 0.51% |
| 合计 | 9,884,207 | 11.68% |
(三)力源信息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力源信息的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505,200 | 7.68%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国科系基金的减持计划
、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公告涉及的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于2026年
月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846,5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从2026年11月4日至2027年2月3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
、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富海系基金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公告涉及的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于2026年
月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2,370,2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80%。其中富海浩研基金和富海上海基金拟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1,523,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0%);中小微基金、富海节能基金、中小企业基金、富海深湾基金拟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846,5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从2026年11月4日至2027年2月3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
、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8、其他说明
股东富海浩研基金和富海上海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富海浩研基金和富海上海基金的投资期限已满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第二条(四)“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四条,富海浩研基金和富海上海基金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日,投资期限在
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三)力源信息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股份来源:本公告涉及的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于2026年9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846,5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进行,即从2026年11月4日至2027年2月3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
、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国科系基金、富海系基金、力源信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在减持时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规定。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国科系基金、富海系基金及力源信息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股东国科系基金、富海系基金及力源信息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富海系基金中的富海浩研基金和富海上海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富海浩研基金和富海上海基金的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均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股东国科系基金、富海系基金及力源信息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CASREVFUNDII-USDL.P.及中科贵银(贵州)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富海浩研基金、富海上海基金、中小微基金、富海节能基金、中小企业基金及富海深湾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