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565证券简称:中仑新材公告编号:2026-033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PTChangsuIndustrialIndonesia(中文名称:印尼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长塑”、“债务人”)与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1,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保证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20.7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及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新增不超过15亿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其中新增不超过12亿元(包含本数)担
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含新设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印尼长塑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近日,公司为印尼长塑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51,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表: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与本公司关系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可用担保额度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 | 截至目前累计担保金额(含本次新增) | 累计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担保类型 |
| 中仑新材 | 印尼长塑 | 全资三级子公司 | 68.40% | 207,500.00 | 51,300.00 | 113,800.00 | 47.11% | 连带责任保证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PTChangsuIndustrialIndonesia |
| 成立时间 | 2023年9月15日 |
| 注册资本 | 6,100亿印度尼西亚盾 |
| 注册编号 | 1509230000952 |
| 董事 | 余叶 |
|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Jl.SuryaUtamaKav.I-71A,SuryaciptaCityOfIndustry,Desa/KelurahanMulyasari,Kec.Ciampel,Kab.Karawang,Provinsi.JawaBarat |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股权,公司全资孙公司长塑(香港)有限公司持有99%股权 |
| 主营业务 | BOPA薄膜的生产和销售 |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2,640.95 | 69,530.36 |
| 负债总额 | 34,175.46 | 47,555.56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29,410.96 | 32,762.06 |
| 流动负债总额 | 4,788.46 | 14,937.88 |
| 净资产 | 18,465.49 | 21,974.80 |
| 项目 | 2025年1-12月(经审计)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0.00 | 0.00 |
| 营业收入 | 0.00 | 1,745.80 |
| 利润总额 | -397.40 | 262.39 |
| 净利润 | -313.43 | 204.67 |
| 信用等级情况 | 资信良好 | 资信良好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否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就印尼长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HETO22100001020260300000002BZ01)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印尼长塑于2026年5月25日签订了合同号为HETO22100001020260300000002的借款合同(境外投资固定资产类贷款-境外借款人版)。
4.担保的最高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叁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513,000,000.00元((大写)伍亿壹仟叁佰万元人民币);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印尼长塑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前述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对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0.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9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1.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1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