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达利凯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达利凯普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4,08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099,417.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7,989,582.0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26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2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 | 532130100100193921 | 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一期项目 | 本次注销 |
532130100100197096 | 超募资金 | 本次注销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 34167001040093947 |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 正常使用 |
34167001040093954 | 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注销 | |
招商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 411907924110018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正常使用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一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已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无超募资金,因此超募资金专项账户未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按照使用计划完成。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达利凯普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达利凯普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琳翕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