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赵丰、王大玮、黄森,其中赵丰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曲啸国、王俊、颜莹,其中曲啸国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王俊、曲啸国、颜莹,其中王俊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森、王俊、赵丰,其中黄森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王大玮
总工程师:吴继伟
财务总监:李师慧
副总经理:戚永义
董事会秘书:才纯库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才纯 库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财务相关五年以上工 作经验。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人:才纯库
联系电话:0411-87927508
传真:0411-88179007
电子邮箱:ir@dalicap.com.cn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金悦街21 号
邮政编码:116630
特此公告。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4 日
附件:
王大玮简历
王大玮,男,1989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商 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EMBA)。2011 年9 月至2015 年3 月,任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师;2015 年4 月至2020 年2 月,历任丰年永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财务总 监;2016 年6 月至今,任北京中科戎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3 月至 2020 年11 月,任北京伽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11 月至2020 年3 月,任成都嘉泰华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 年5 月至2020 年2 月,任江 苏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9 年8 月至2020 年3 月, 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致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4 月 至2020 年11 月,任北京东远润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3 月至2025 年3 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5 年3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大玮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大玮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列情形。 王大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师慧简历
李师慧,女,1993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10 月至2018 年9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经理,2018 年9 月至2025 年6 月,历任丰年永泰(北 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20 年9 月至2025 年6 月, 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致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5 年7 月 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师慧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师慧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列情形。 李师慧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继伟简历
吴继伟,男,1970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工程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 年9 月至1996 年4 月,任大连第四水泥厂技术部技 术员;1996 年5 月至2011 年12 月,任大连达利凯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2012 年1 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19 年10 月至2020 年5 月期间曾任公司董事; 2020 年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继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468,919 股(持股比例 3.8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继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列情形。 吴继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才纯库简历
才纯库,男,1983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MBA)。2007 年7 月至2011 年7 月,历任中国第一重型机 械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员、伊朗项目指挥部财务负责人;2011 年7 月至2016 年12 月,任一重集团大连石化装备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6 年12 月至2018 年3 月,任一重集团大连核电石化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2018 年3 月至2020 年1 月,历任公司运营部副部长、部长;2020 年1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才纯库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才纯库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列情形。 才纯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戚永义简历
戚永义,男,1967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 专业本科学历。1987 年9 月至1993 年3 月,任大连录像磁带有限公司生产部工 段长、生产调度;1993 年4 月至2011 年6 月,任大连达利凯有限公司生产部调 度、部长;2011 年7 月至2022 年10 月,任公司制造部部长;2018 年3 月至今, 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10 月至今,任公司生产管理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戚永义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528,172 股(持股比例 1.1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戚永义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列情形。 戚永义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