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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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
二、申请上市股票发行情况 ...... 17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7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18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9
六、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履行的程序 ...... 20
七、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核查结论及依据 ...... 21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25九、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31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31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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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兴业证券”)接受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贝隆精密”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其他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Beilong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
注册资本 | 5,4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杨炯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7年11月9日 |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 2020年8月17日 |
公司住所 | 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号 |
邮政编码 | 315499 |
电话号码 | 0574-62762644 |
公司网址 | http://www.beilongmj.com |
电子邮箱 | IR@yymold.cn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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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关系的部门 | |
部门负责人 | 吴磊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0574-62762644-86407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五金产品研发;模具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秉承“以精立业、臻于至善”的经营理念,拥有强大的精密工程研发能力。经过十余年经验与技术的积累,发行人成功搭建高效运转的标准化模具设计平台,紧密把握市场需求及精密制造行业先进技术发展趋势,已累计取得几十项模具设计加工方面的专利,并参与到模具相关的国家标准制定中。发行人从2008年开始连续七届(每两年一届)获得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颁发的“精模奖”一等奖,模具零件加工精度可达到0.3微米,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同时,发行人是工信部认定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工信部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展现了发行人在精密制造行业突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研发与制造水平。发行人具备行业领先的生产工艺水平,在注塑工艺、冲压工艺、IM工艺、硬化工艺等方面均有深厚的积累,并已成功实现IMMT工艺技术突破,工艺种类丰富,拥有多品类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具备较好的业务延展性。同时,发行人具备较强的制程管控能力,通过对生产过程关键参数进行严格的控制,可保证产品在高精度水平下的批量化和持续性生产,目前发行人稳定量产的产品精度可达±1微米。
发行人具备较为突出的规模服务能力及较高的自动化生产水平。发行人不断加大设备投入,持续配备全球先进的超精密加工设备,并结合发行人产品的具体特点,进行自动化工艺及设备的研发,积极推动数字化智能生产车间的建设,提高生产效率。
发行人凭借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稳定的产品品质及优质的服务能力,已与舜宇光学、安费诺、海康威视、大华股份、三星电机等多个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并多次获得舜宇光学颁发的“核心供应商”和“优秀合作伙伴”、安费诺颁发的“年度最佳服务奖”、大华股份颁发的“交付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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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和“浙江省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项目优秀企业”等多项荣誉。
发行人智能手机精密结构件主要运用于三星、小米、OPPO、VIVO等知名手机品牌光学摄像头,可穿戴设备精密结构件主要运用于国际知名品牌的智能手表、蓝牙耳机和VR设备系列产品,智慧安居精密结构件最终主要运用于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的安防监控类设备,汽车电子精密结构件主要运用于宝马、奔驰、本田、大众等著名品牌车载摄像头。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1、核心技术情况
发行人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和创新,已自主研发并掌握了模具设计、模具加工及运用、自动化制造、生产工艺升级改造等方面的多项核心技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核心技术体系,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序号 | 技术 名称 |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主要应用的产品类别 | 技术保护措施 | 技术所处阶段 |
模具设计技术 | |||||
1 | 标准化模具设计技术 | 模具设计作为精密制造的关键环节,对产品精度及品质稳定性、成型及交付效率等方面均具有重要影响。经过长期的技术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运转流畅的标准化模具设计平台: (1)公司制定了模具设计标准化工作流程,形成了模具设计、零部件加工、检测调试等模具相关工作的跨工序、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缩减了模具开发时间; (2)公司建立了涵盖手机、可穿戴设备、智慧安居、汽车电子等领域的高达3,000多套模具设计参数的数据库,其中手机领域模具设计参数2,000余组,基本覆盖了目前行业中广泛使用的各类手机摄像模组用结构件模具;在进行模具设计时,公司可根据客户产品在尺寸、外观、性能等方面的个性化要求,从数据库中快速导入匹配度最高的模具数据资料,提高了模具设计效率,降低了模具开发成本。 公司从模具设计到最终交付产品最快可在十天内完成,快速交付能力在行业中位居前列,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 可适用于各类精密模具的开发 | 专利 保护 | 成熟应用阶段 |
2 | 数字化模具验证技术 | 公司产品兼具微结构复杂、高精度要求和快速更新换代等诸多特征。经过多年技术钻研和沉淀,公司在模具设计阶段可灵活运用计算机模拟技术、3D技术及多种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对模具结构、注塑工艺仿真等方面进行反复验证,在进行各类高精度复杂模具的创新设计 | 可适用于各类精密模具的开发 | 技术秘密保护 | 成熟应用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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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 名称 |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主要应用的产品类别 | 技术保护措施 | 技术所处阶段 |
时,可更好地满足产品的制程稳定性要求,减少试模成本,缩短开发周期。 | |||||
3 | 五金级进模具设计技术 | 精密冲压件是IM件的重要元器件,主要起信号传输的作用,其结构复杂,尺寸要求精准,在冲压过程中表面不可产生损坏或变形,对模具的研发设计能力要求较高。 公司设计的连续冲压模具,冲压速度可以达到600次/每分钟,能够实现全自动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且减少了修模频率。 此外,该模具通过采用硬度较高的钨钢作为冲头和刀口镶件的材质,使镶件的尺寸精度可达2微米,模具的整体制造装配精度可达到3微米。 | 主要适用于各类五金级进模具的 开发 | 专利 保护 | 成熟应用阶段 |
模具加工及运用技术 | |||||
4 | 超精密模具零件加工技术 | 模具设计最终都需要通过模具加工来实现。公司拥有全球先进的超精密精加工设备,可满足各类高精度模具零件的加工要求;同时,公司利用自身积累的品类丰富的“模具数据库”,建立了标准化的模具加工工艺流程,并持续迭代更新,为公司高精度的模具零件加工提供了保障。目前,公司模具零件加工精度可达0.3微米。 此外,公司在检测环节应用模具设计时的3D数据预先编制自动检测程式,并利用全球先进的高精度检测设备和公司自研的模具零件检测治具,实现高精度模具零件的批量自动检测,检测效率更高。 | 可适用于各类精密模具的加工 | 技术秘密保护 | 成熟应用阶段 |
5 | 球面抛光技术 | 公司自主研发的光学圆柱、圆锥面抛光研磨机及自制抛光液,可与公司加工机床配合使用,既可提高抛光效率,又可提高抛光质量,并且可实现回转曲面的自动抛光。目前公司球面抛光精度可达0.5微米,表面粗糙度可达Rz0.1(相当于Ra0.012),为行业先进水平。 | 主要适用于光学透明件精密模具的加工 | 专利 保护 | 成熟应用阶段 |
6 | 模具快装与定位技术 | 公司在整体式模具结构的基础上,通过模块化设计,成功研发了适用于精密注塑生产的快速拆装模具结构,使大部分产品的模具设计变成在指定的镶块上加工成型芯和型腔,模具的加热、冷却、浇注口等其他部分作为一个标准结构固定在模架和注塑机上,不需要重复设计制造和安装调试。当生产不同的结构件产品时,通常只需更换模仁组件,简化了模具更换和维修时的拆装程序,提高了注塑成型机的使用效率。 同时,结合快速拆装自导向与活动式精密定位等模块结构,可有效提升模具在安装和更换过程中的定位精度和定位效率,从而保证公司高精度产品生产的稳定性,并降低因模具重复定 | 主要适用于智能手机精密结构件产品的生产 | 专利 保护 | 成熟应用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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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 名称 |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主要应用的产品类别 | 技术保护措施 | 技术所处阶段 |
位造成的高加工成本。 | |||||
自动化制造技术 | |||||
7 | 自动裁切胶口分穴摆盘检测整机技术 | 公司通过模块化设计,在摆盘设备中接入视觉检测和裁切设备,配合冲压专用治具,可实现自动裁切、抓取、分穴、摆盘和检测的一体化操作,提高了自动化生产水平。 设备采用料仓式自动空盘、满盘切换结构,无需人员频繁换盘,人员作业效率得到极大提升。 同时,该技术可适用于不同类型产品的生产,针对不同类型产品的生产工艺要求,对裁切、分穴、摆盘、检测等环节进行针对性的优化设计,亦可通过接入不同功能的治具,提高产品生产的工序集成性和效率。 | 主要适用于智能手机和可穿戴设备等精密结构件产品的生产 | 专利 保护 | 成熟应用阶段 |
8 | 自动机械手 | 标准的超声波冲压设备未设置专门夹取产品流道料把的机械手,仅依靠注塑主机械手依次完成夹取产品和冲压机上裁切后剩余料把的动作,导致等待时间长,效率低。 公司通过自主设计、组装料把机械手,将夹取流道料把的动作从主机械手中分离,由自研机械手配合完成。该自研机械手结构简单易维护,且动作稳定可靠,投入使用后,缩短了公司相应产品的生产周期。 同时,公司可根据不同产品的生产工序特点对自动机械手的设计与组装方法进行灵活调整。 | 主要适用于智能手机精密结构件产品的生产 | 技术秘密保护 | 成熟应用阶段 |
9 | 激光打标自动化技术 | 现有技术中的传统机构定位方式因其定位精度不高容易造成产品在打标过程中二维码的位置发生偏移。 公司通过视觉定位相机自动抓取并计算位置信息,使定位更加准确,并通过菱镜结构设计折射激光到待打标产品表面自动进行打标,有效节约了激光打标自动化装置的安装空间;同时,上下料推送机构与激光打标装置相互配合,可实现自动化的上下料输送,提高整体作业效率,并保证了产品生产的良率水平。 | 主要适用于智能手机精密结构件产品的生产 | 专利保护 | 成熟应用阶段 |
10 | 上下料自动化技术 | 由于精密结构件产品大都需将产品取出后进行摆盘操作,但常规做法为单层摆放或通过人力分装进行产品的摆盘叠层操作,人力耗费较大且易出现混穴、漏装等问题; 公司通过托盘自动上下料装置,高效配合机械手摆盘动作,将空盘送入指定位置接取产品,并在满盘后自动收料叠层,减少了人力投入和人为失误。 同时,该技术的通用性较强,可通过对自动上下料装置结构的灵活设计,满足公司不同类型产品多工序环节相应的自动化生产需求。 | 主要适用于智能手机和汽车电子精密结构件产品的生产 | 专利保护 | 成熟应用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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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 名称 |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主要应用的产品类别 | 技术保护措施 | 技术所处阶段 |
生产工艺技术 | |||||
11 | 注塑成型技术 | 注塑成型是高精度、高品质精密结构件产品批量稳定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自主研发了自动注塑生产系统,通过电子感应、集成电路、伺服马达等技术将注塑机及其配套设备联动起来,减少人工操作失误,保证精密结构件产品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公司拥有行业先进的注塑成型设备,通过长期生产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工艺参数数据,并借助计算机模拟技术等不断调整修正工艺参数,实现高精度、高品质的注塑效果。 | 可适用于各类精密注塑件产品的 生产 | 专利 保护 | 成熟应用阶段 |
12 | 模内剪切技术 | 传统IM工艺中常使用线外裁切工艺分离料带和产品,但在金属材料厚度小于0.08毫米时,容易因金属自身强度不足,而在收集料带的过程中使产品产生变形,从而影响制程良率。 公司为针对性解决上述问题,自研模内剪切技术,此技术的运用取缔了线外裁切工艺,有效解决了因金属强度不足带来的生产不良,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还提升了产品良率。 | 主要适用于可穿戴设备精密结构件产品的 生产 | 专利 保护 | 成熟应用阶段 |
13 | IM双层料带定位技术 | 传统IM工艺中双层料带上下定位圆孔直径大小一致,但双层定位孔公差容易导致上下两层料带错位,使定位不准。料带在模具内位置偏移又容易造成成品尺寸偏离甚至压坏模具零件,不仅生产质量不稳定,且容易损坏生产设备。 公司为针对性解决上述问题,自主研发了双层料带精确定位装置,该装置能够避免双层料带因为公差原因发生错位,有效提高生产质量,减少生产设备的损坏。 | 主要适用于可穿戴设备精密结构件产品的生产 | 专利 保护 | 成熟应用阶段 |
14 | 一供二植入技术 | 传统植入设备仅可实现单次裁切端子,并由单一机械手抓取或者通过人工放置至注塑机进行注塑,单次裁切生产效率低下,且机械手抓取定位操作不便。 为针对性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自主研发了一供二自动裁切上料植入设备,该设备可实现端子连续裁切、分离,完成一供二自动裁切上料植入,节省了裁切模组,有效地提高了植入效率,并可保证端子裁切后的精确定位,提高机械手抓取的位置精度。 | 主要适用于笔记本散热元件产品的生产 | 专利 保护 | 成熟应用阶段 |
15 | 多片料带焊接送料技术 | 传统IM工艺中当多片料带连续输送时,容易因衔接定位不准确的问题,而造成每盘料的料头和料尾出现较大浪费,且对产品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形成较大影响,造成产品质量问题。 公司为针对性解决上述问题,自主研发了一种多片料带焊接送料机构,将多片料带堆叠在一 | 主要适用于可穿戴设备精密结构件产品的生产 | 专利保护 | 成熟应用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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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 名称 |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主要应用的产品类别 | 技术保护措施 | 技术所处阶段 |
起后置于送料凹槽中,通过定位针精确定位后将多片料带焊接在一起,增加了焊接的精度,同时通过设定好送料定位和焊接定位的动作步调,即可实现多片料带的连续精准送料,减少了材料损耗并提高了生产的良率。 |
2、研发水平
发行人高度重视研发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储备,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发行人已组建了一支专业素质良好、工作经验丰富、创新意识较强的研发技术团队,大部分成员在精密制造行业中有1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能力、应变和创新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有研发人员87人,占发行人总人数的11.63%。
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已连续七届(每两年一届)获得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颁发的“精模奖”一等奖,是工信部认定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工信部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成为2022年(第29批)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担任第三届浙江省橡胶塑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和浙江省模具工业联合会理事单位(2021年-2026年),并参与《成型模 定位圈 第1部分:无隔热板的中小型模具定位圈 A型和B型》(2022年10月发布实施)国家标准的起草。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有11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6项。
此外,发行人还拥有持续的研发创新优势。目前,发行人已制定了保持持续创新的机制和制度安排,时刻紧跟客户需求及行业前沿技术发展,不断引进拥有丰富行业经验积累的研发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长期保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为发行人持续的技术创新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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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 30日 | 2022年12月 31日 | 2021年12月 31日 | 2020年12月 31日 |
资产总计 | 79,578.94 | 70,366.31 | 63,853.59 | 42,141.94 |
负债合计 | 43,153.71 | 36,182.07 | 35,725.79 | 18,812.1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425.24 | 34,184.24 | 28,127.80 | 23,329.84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15,452.79 | 34,989.20 | 33,524.99 | 25,260.64 |
营业利润 | 2,489.94 | 6,018.65 | 5,823.39 | 5,987.18 |
利润总额 | 2,501.09 | 6,367.27 | 6,370.84 | 5,965.73 |
净利润 | 2,241.00 | 6,056.43 | 5,588.94 | 5,190.80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241.00 | 6,056.43 | 5,588.94 | 5,190.80 |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05.36 | 5,473.19 | 10,917.96 | 7,537.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72.79 | -12,510.72 | -17,184.35 | -4,728.3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20.57 | 7,108.05 | 5,909.78 | -3,083.95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19.34 | 10.95 | -0.14 | -0.0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72.48 | 81.47 | -356.74 | -275.28 |
4、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基本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6月 30日 | 2022年12月 31日 | 2021年12月 31日 | 2020年12月 31日 |
1、流动比率(倍) | 0.83 | 0.80 | 0.55 | 1.05 |
2、速动比率(倍) | 0.60 | 0.59 | 0.44 | 0.93 |
3、资产负债率(%) | 54.23 | 51.42 | 55.95 | 44.64 |
4、每股净资产(元/股) | 6.75 | 6.33 | 5.21 | 4.32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49 | 4.04 | 3.45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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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周转率(次) | 1.92 | 5.76 | 8.40 | 8.31 |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5,242.17 | 11,730.59 | 10,746.41 | 9,204.89 |
4、利息保障倍数(倍) | 5.99 | 7.73 | 9.26 | 13.40 |
5、净利润(万元) | 2,241.00 | 6,056.43 | 5,588.94 | 5,190.80 |
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万元) | 1,916.65 | 5,091.77 | 5,567.68 | 5,160.29 |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元) | 0.70 | 1.01 | 2.02 | 1.40 |
8、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35 | 0.02 | -0.07 | -0.05 |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 | 5.49 | 6.99 | 5.57 | 5.24 |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① 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2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34,989.20万元、6,056.43万元、5,091.77万元,较2021年度同比变动分别为4.37%、
8.36%、-8.55%。2022年度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消费者信心不足、美联储持续加息、俄乌冲突等多重因素导致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类电子市场需求下滑。同时,发行人人工成本及折旧摊销费用均有所上涨。
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6.82%,主要是受上述因素持续影响,并叠加2023年第一季度开工率不足、2022年上半年高基数及其同比高增长因素导致;同时,受规模效应下降和既有产品降价的影响,发行人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38.26%、25.51%,大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若未来全球经济形势持续低迷,终端客户需求继续下滑,且发行人未有效开拓新的客户、新的产品领域,则短期内发行人仍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② 对舜宇光学及安费诺存在重大依赖且对其收入均存在下滑的风险
2020年度、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来自舜宇光学及其产业链合作厂商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贡献占比均超过50%,2021年度发行人来自舜宇光学及其产业链合作厂商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2021年度发行人来自安费诺的主营业务毛利贡献占比超过50%,2022年度发行人来自安费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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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贡献占比均超过50%。发行人经营业绩对舜宇光学、安费诺构成重大依赖。
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舜宇光学及其产业链合作厂商、安费诺合计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35%、93.05%、91.07%和80.15%,客户集中度高。其中,发行人对舜宇光学及其产业链合作厂商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分别为19,077.47万元、16,891.44万元、11,777.24万元和8,560.00万元,最近三年呈下降趋势,2023年上半年有所回升;发行人对安费诺的销售收入最近三年持续增长,但在2023年上半年同比下降61.14%,且预计2023年度同比下降约37.27%,发行人对舜宇光学及安费诺销售收入存在下滑风险。
若发行人未来对舜宇光学、安费诺的新产品拓展计划不如预期,或其开发了其他同类供应商而减少对发行人的采购,或其因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波动和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引起市场份额下降或盈利能力减弱,或部分终端品牌的产业链整体发生转移,将使发行人与舜宇光学、安费诺的长期合作出现不利变化,则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和业绩表现将因对舜宇光学、安费诺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而受到不利影响。
③ 成长性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5,260.64万元、33,524.99万元和34,989.20万元,保持增长态势,但2022年度同比增长幅度仅为4.37%;净利润分别为5,190.80万元、5,588.94万元和6,056.43万元,保持增长态势,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160.29万元、5,567.68万元、5,091.77万元,2021年有所增长,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呈下降趋势。发行人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经济、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状况以及发行人技术研发、经营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如上述因素未来发生不利变化,且发行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发行人将存在成长性下降或者不能达到成长预期的风险。
④ 盈利预测风险
发行人编制了2023年度盈利预测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汇会鉴[2023]8092号)。发行人预计2023年度营业收入36,400.00万元,同比增长4.03%;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5,910.40万元,同比下降2.41%;预计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5,106.38万元,同比增长0.29%。
发行人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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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2023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差异,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⑤ 对部分终端品牌存在收入较大幅度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舜宇光学及其产业链合作厂商销售的智能手机类产品终端品牌主要为三星、小米、OPPO、VIVO等。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向舜宇光学及其产业链合作厂商销售的小米、OPPO、VIVO品牌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同比分别下降28.07%、
41.25%、19.03%,较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终端品牌商出货量下滑,或由于竞争加剧客户来自于部分终端品牌商的订单减少,以及客户与发行人协商降价后平均单价有所下降。
未来发行人对上述终端品牌的出货量及收入存在较大幅度下滑的风险,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⑥ 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企业,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整体薪酬水平的不断提升,发行人人工成本将呈上升趋势。如果发行人不能通过技术进步、管理水平和自动化水平提升等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经营效率,以抵消人工成本的上升,则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⑦ 精密模具开发的风险
精密模具的设计制造需要与下游客户持续沟通,根据客户的需求或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同步进行研发。同时,计算机辅助设计及模拟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精密模具生产及制造领域的应用逐渐深入,推动模具制造的精密程度及可靠性不断提升。在未来提升精密模具研发设计能力的竞争中,如果发行人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技术开发方向决策上发生失误,产业化无法实施;或研发项目未能顺利推进,未能及时响应下游客户的创新需求,发行人将无法持续保持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⑧ 智慧安居类产品收入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慧安居类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179.17万元、1,424.68万元、1,205.60万元和500.5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3%、4.35%、
3.52%和3.29%,呈逐期下降的趋势。发行人近年来基于管理成本、沟通成本等因素进行战略调整,逐步减少部分距离较远、订单量偏小客户安防摄像模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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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销售,发行人智慧安居类产品收入占比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⑨ 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使用的部分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未取得产权证书的瑕疵情形。尽管该等瑕疵建筑物建筑面积小、账面价值低,为发行人生产经营附属设施或非关键模具零件加工场地,但由于该部分生产经营场所未取得产权证书,且报建手续不完善,如因被责令拆除,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⑩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被追缴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根据2018年7月出台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发行人存在未来可能因为未为全部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被追缴的风险。另外,发行人也存在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被追缴的风险。
(2)财务及税务风险
① 短期偿债压力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05、0.55、0.80和0.83,速动比率分别为0.93、0.44、0.59和0.60;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8,401.16万元、12,264.35万元、11,811.67万元和12,812.29万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66%、
34.33%、32.65%和29.69%。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短期借款占比较大,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发行人处于快速发展期,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发行人购建新厂房和置备了较多的机器设备,对自有资金占用较多。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人融资渠道较少,较难取得充足的长期融资。随着经营业绩增长而逐渐获得银行长期授信额度,发行人短期偿债压力有所下降,但未来发行人经营规模继续增长,营运资金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大,如果发行人利润、现金流量不能维持在合理水平,短期偿债风险仍将增加。
② 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0,753.77万元、8,659.80万元、8,679.30万元和12,031.7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5.52%、13.56%、12.33%和15.12%,保持在较高水平。发行人主要客户为行业龙头和知名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超过99%。但未来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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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规模也会相应增长。另外发行人客户集中,若客户经营情况出现恶化及发行人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将影响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入,甚至存在无法全额收回应收账款进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对发行人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③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发行人于2013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6年、2019年、2022年均通过复审,有效期至2025年11月。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发行人高新技术证书到期未通过复审或者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不再享受上述优惠税率,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管理与内控风险
① 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资产和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投资新项目的实施,发行人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客户数量都将进一步增加,亦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发行人未能建立与规模相适应的高效管理体系和经营管理团队,将无法适应资本市场要求和发行人业务发展需要,进而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率和业绩水平。
②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杨炯、王央央夫妇合计控制发行人87.00%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杨炯现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虽然发行人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制度等各项制度,从制度安排上避免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行为的发生,对公众关注的事项各股东也做出相应承诺,但实际控制人未来仍可能通过发行人董事会或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发行人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不当影响,从而损害发行人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③ 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稳定的研发团队是发行人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核心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和经验积累对发行人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提升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等方面均具有重要影响。随着行业内的市场竞争逐步加剧,对于高素质人才的争夺会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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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如果发行人不能根据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或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将可能无法保持技术团队的稳定,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④ 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取得113项专利及多项非专利技术,均由发行人研发团队通过长期研发创新、反复试验积累形成,是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和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虽然发行人已制定了相关保密制度,并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但不排除未来发行人的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研发成果发生泄密,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旨在扩大精密结构件自有产能,提高生产规模及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虽然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如果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② 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进展和项目的质量。若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将对发行人的盈利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项目经济效益的分析均为预测性信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时间,如果未来技术迭代、地缘政治斗争和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将导致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③ 募投项目实施后折旧及摊销费用大幅增加的风险
募投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发投入,预计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金额较大。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预期实现效益,发行人预计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可以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及摊销费用支出,但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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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折旧及摊销费用支出的增加可能导致发行人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品应用领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手机类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78%、77.04%、82.47%和61.65%,产品应用领域较为集中。近年来,下游智能手机市场需求整体较为疲软,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形势持续低迷,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升级,智能手机精密结构件产品所处市场的竞争环境、下游智能手机产业的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价格出现大幅下降,且发行人未有效扩大其他应用领域产品销售规模,则发行人将面临因产品应用领域较为集中而导致的业绩波动风险。
(2)主要产品价格与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71%、33.61%、31.81%和29.57%,在行业内保持较高水平,但基于客户降价压力主要产品价格和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导致发行人智能手机类产品毛利率亦逐期下滑。受下游消费市场需求放缓影响,主要品牌商竞争加剧,不断将降价压力向上游传导。同时,在上下游市场波动、产品和技术更迭加快等因素影响下,精密结构件行业整体竞争加剧。如果发行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加强技术创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产品质量、持续获取客户新产品份额等方式缓解产品降价压力,则面临主要产品价格与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3)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随着精密制造行业的技术研发与生产工艺创新,发行人未来将面临生产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下游应用领域和客户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场将对产品质量、产品结构多样性、产品附加值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技术研发滞后或未能及时进行工艺升级,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其他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4.94%、21.99%、16.34%和5.43%。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有较大幅度增长。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投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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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和不确定性,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因此,发行人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发行失败的风险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顺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将启动后续发行工作。发行人将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但是股票公开发行是充分市场化的经济行为,存在认购不足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申请上市股票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发行股数 | 1,8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25%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1,8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25%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0% |
发行后总股本 | 7,200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21.46元 | ||
发行方式 | 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 ||
发行对象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创业板合格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由发行人承担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1、张华辉
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董事副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5年。主要负责或参与过日海通讯(002313)、宇顺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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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89)、瑞凌股份(300154)、方直科技(300235)、科力尔(002892)、朗特智能(300916)、华利集团(300979)、绿通科技(301322)等IPO项目,闽发铝业(002578)非公开发行项目。
2、贾晓斌
保荐代表人,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总裁助理、董事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4年。曾负责或参与过群兴玩具(002575)、爱康科技(002610)、美盛文化(002699)、今天国际(300532)、冰川网络(300533)、科力尔(002892)、朗特智能(300916)、华利集团(300979)、绿通科技(301322)IPO项目,则成电子(837821)北交所IPO项目,美盛文化(002699)、新和成(002001)再融资项目,智慧松德(300173)、爱康科技(002610)、佛山照明(00054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邓红卫先生,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资深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学硕士。曾负责或参与过科力尔(002892)、朗特智能(300916)、华利集团(300979)IPO项目,则成电子(837821)北交所IPO项目,爱康科技(002610)并购项目。
2、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冯继恩、刘杰、廖玲、沈洁琳、彭元博、王大伟、李亚平和邓红军。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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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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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履行的程序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一)2020年12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7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1年1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5,400.0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年9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7名,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及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四)2022年10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5,400.0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及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五)2023年12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7名,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及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六)2023年12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5,400.0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及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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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核查结论及依据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发行人报告期内专注于精密模具以及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高度重视精密模具和精密结构件产品的创新、创造和创意,不断加强自身的开发设计技术、生产工艺技术及自动化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及行业内影响力。
(1)开发设计技术
发行人利用长期积累的专业经验和技术优势,参与客户的产品开发过程,从而对客户的产品开发方案形成重要补充,并最终形成符合客户设计要求且量产可行的配套产品,以高效地协助客户进行各类新产品的开发及生产。目前,发行人已掌握标准化模具设计、数字化模具验证等技术,搭建了运转流畅的标准化模具设计平台,为发行人模具的开发设计提供相应支持。且为保持技术先进性,发行人积极顺应下游终端产品智能化、轻薄化和集成化的发展趋势,深挖用户需求,始终坚持在模具开发和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不断改进,形成了自身的开发设计优势和生产经验,总体展现发行人较为突出的创新开发能力。
(2)生产工艺技术
长期以来,发行人注重工艺技术的提升,不断丰富工艺技术路线,在注塑工艺、冲压工艺、IM工艺、硬化工艺等方面形成了较深厚的积累,并已成功实现IMMT工艺技术突破,拥有多品类产品生产能力。此外,发行人具备较强的制程管控能力,持续优化工艺参数,通过对生产制程关键参数进行严格的控制,以保证产品在高精度水平下的批量化和持续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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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动化生产技术
发行人持续推进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建设,除采购通用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外,还向设备供应商定制自动化生产设备,并结合发行人不同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的具体特点,对部分生产设备自行改造。如发行人通过自研激光打标自动化设备、托盘上下料自动化设备、自动裁切胶口分穴摆盘设备、自动机械手等装备,提升生产环节的自动化水平,有效缩短产品生产周期。此外,发行人积极导入智能控制系统,推动自动化数字生产车间建设,使各生产工序实现更高效及流畅的运转,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市场快速响应能力。
2、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科技创新
发行人以提升产品性能、产品质量和产品稳定性等方面为创新方向和目标,在技术研发方面持续投入,目前已自主研发并掌握了涵盖模具设计及加工、生产工艺等多方面的核心技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核心技术体系,能够较好地满足客户对配套精密结构件在尺寸精度、加工公差及质量稳定性等方面的高水平要求。
发行人被认定为2022年(第29批)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担任第三届浙江省橡胶塑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和浙江省模具工业联合会理事单位(2021年-2026年),并参与《成型模 定位圈 第1部分:无隔热板的中小型模具定位圈 A型和B型》(2022年10月发布实施)国家标准的起草。此外,发行人是工信部认定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工信部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精密制造实力和竞争优势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取得授权专利113项,其中发明专利26项。
(2)新旧产业融合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5G等技术的发展与推广,将开启万物互联的时代,促进全球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智能终端作为人工智能的基础硬件,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将极大地扩展和丰富其应用场景。下游终端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促使智能终端新产品加速涌现,对配套精密结构件的产品种类和品质状况等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发行人紧跟智能终端产品的发展趋势,持续提高产品性能和丰富产品种类,推动发行人产品与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等新兴产业的融合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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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
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研发费用分别为1,324.61万元、1,866.42万元、2,444.61万元,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35.85%,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5,635.64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且发行人2022年营业收入为34,989.20万元,高于3亿元,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要求。因此,发行人符合《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套和第二套标准的相关指标,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4、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
发行人主要从事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发行人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89 其他电子元件制造”,不属于《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或禁止类行业,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
1、查阅行业报告与其他公开数据,与行业内人员进行沟通,分析发行人在产业链中的定位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发展方向
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查阅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相关行业研究分析报告和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与政策,与发行人管理层、研发人员、客户、供应商及其他行业相关人士进行了沟通。保荐机构通过上述核查过程获取了行业相关信息,包括行业的主要特点、未来的市场空间、行业的竞争壁垒及行业的技术方向等,并在获取行业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分析发行人在产业链中的定位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发展方向。
2、查阅发行人的内部规章制度及其他内部资料、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核查发行人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流程规定
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查阅了发行人的年度总结报告和未来发展规划,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查阅了发行人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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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研发等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流程、合同、协议,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沟通。通过上述核查过程,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经营流程规定进行了核查。
3、实地调研发行人生产、工作、科研情况,核查发行人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发行人的科研、生产成果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实地调研了发行人的生产车间、办公场所,查阅了生产日报表、物料进出库单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募投项目投资效益测算表、专利申请材料、专利证书及其他书面资料,观察了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质检过程,听取了研发人员、生产人员对产品、生产工艺的介绍,并对发行人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走访。通过上述核查过程,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和发行人的研发、生产成果进行了核查。
4、审阅其他中介机构的报告
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审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通过获取发行人财务数据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分析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销售收入、利润、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研发投入以及内控等情况;审阅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同时分析发行人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能力情况。
5、结合沟通情况、文件资料和业务数据进行综合判断
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结合沟通情况、文件资料和业务数据相关业务资料、数据,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验证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性和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就发行人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等事项进行判断,并就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出具专项意见。
(三)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结论性意见
经充分核查和综合判断,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从事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实现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达到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第一套标准和第二套标准相关指标的条件,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或禁止类行业,属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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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1)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出具的中汇会审[2023]9306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营业收入分别为25,260.64万元、33,524.99万元、34,989.20万元和15,452.79万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90.80万元、5,588.94万元、6,056.43万元和2,241.00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中汇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机构已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经核查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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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发行人于2007年11月9日成立,并于2020年8月以净资产折股形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经核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资料,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中汇所出具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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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由中汇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与中汇所进行了沟通,取得了中汇所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307号),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综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① 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经查阅发行人的生产流程,财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中汇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声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声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劳动合同》,薪酬发放记录等文件,以及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查看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核查,对报告期关联交易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A、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研发、销售系统,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B、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场所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生产、采购、研发和销售体系。
C、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D、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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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E、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F、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没有机构混同的情形。G、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H、发行人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② 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针对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诉讼纠纷,在百度搜索引擎查询,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检索查询。对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股份权属情况确认如下:
A、发行人主要从事精密结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B、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团队稳定;
C、发行人最近两年内控股股东均为杨炯,实际控制人均为杨炯和王央央,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控制权稳定,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D、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③ 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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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不动产、专利技术、商标等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进行查询,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54.23%,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经查阅发行人银行征信报告,对发行人高管访谈,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处精密结构件行业发展趋势良好,市场前景广阔,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综上所述,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及生产流程。发行人主要从事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及生产流程进行了考察,取得了发行人所在地税务、质监、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取得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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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查询,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并取得了声明文件,取得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查询,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为5,40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7,20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为5,4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1,80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资料,查阅了中汇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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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567.68万元、5,091.77万元,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中的“2.1.2(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财务指标。综上,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九、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 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督导发行人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发生需进行信息披露事件后,审阅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在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就发行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同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其他中介机构需协助本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
(四)其他安排 | 无 |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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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已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保荐机构认为:贝隆精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贝隆精密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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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邓红卫
年 月 日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贾晓斌
年 月 日内核负责人:
石 军
年 月 日保荐业务负责人:
孔祥杰
年 月 日保荐机构总经理:
刘志辉
年 月 日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年 月 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