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16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首发前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448 | 杨炯 |
2 | 03*****894 | 王央央 |
3 | 03*****102 | 杨晨昕 |
4 | 08*****370 | 宁波贝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03*****853 | 王冬峰 |
6 | 01*****582 | 高炎康 |
7 | 01*****449 | 石如乔 |
8 | 00*****418 | 严伟虎 |
9 | 01*****890 | 金振江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炯、实际控制人王央央、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杨晨昕、王冬峰、员工持股平台宁波贝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炎康、周蔡立、蒋飞、吴磊、魏兴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号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磊、杭天宇
咨询电话:0574-62762644-86407
邮箱:IR@yymold.cn
八、备案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