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20 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 号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 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20 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7 月20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炯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 人,代表股份 46,951,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45,9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3.7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 人,代表股份1,051,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608%。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 人,代表股份1,051,78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6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 人,代表股份1,051,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608%。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本次股东会,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赵秋婵女士、胡乐诗 女士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表决汇总 | 46,918,489 | 99.9291% | 29,200 | 0.0622% | 4,100 | 0.0087% |
| 其中:中小股东 | 1,018,489 | 96.8340% | 29,200 | 2.7762% | 4,100 | 0.3898% |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魏兴娜作为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2、《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表决汇总 | 46,918,489 | 99.9291% | 29,200 | 0.0622% | 4,100 | 0.0087% |
| 其中:中小股东 | 1,018,489 | 96.8340% | 29,200 | 2.7762% | 4,100 | 0.3898% |
|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魏兴娜作为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 | | | | | |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 表决汇总 | 46,918,789 | 99.9297% | 29,200 | 0.0622% | 3,800 | 0.0081% |
| 其中:中小股东 | 1,018,789 | 96.8625% | 29,200 | 2.7762% | 3,800 | 0.3613% |
|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魏兴娜作为关联股东回 | | | | | | |
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向全资子公司投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表决汇总 | 46,918,989 | 99.9297% | 29,200 | 0.0622% | 3,800 | 0.0081% |
| 其中:中小股东 | 1,018,789 | 96.8625% | 29,200 | 2.7762% | 3,800 | 0.3613% |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 | | | |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秋婵、胡乐诗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