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6-07-21  贝隆精密(301567)公司公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7月3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及公司其他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 的保密措施,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 记备案。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