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泰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8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79.8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699.4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23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361Z005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规模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登记备案号 |
1 | 思泰克科技园项目 | 13,800.00 | 13,800.00 | 2019-350298-34-03-007249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950.00 | 10,950.00 | 2020-350298-65-03-001297 |
3 |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 | 5,000.00 | 2020-440306-75-03-01315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250.00 | 10,250.00 | - |
合计 | 40,000.00 | 40,000.00 | - |
在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26,994,272.83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2%,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四、 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保持公司日常运
营顺畅,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保持公司日常运营顺畅,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2%。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