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泰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8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79.8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699.4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23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361Z005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规模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登记备案号 |
1 | 思泰克科技园项目 | 13,800.00 | 13,800.00 | 2019-350298-34-03-007249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950.00 | 10,950.00 | 2020-350298-65-03-001297 |
3 |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 | 5,000.00 | 2020-440306-75-03-01315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250.00 | 10,250.00 | - |
合计 | 40,000.00 | 40,000.00 | - |
三、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361Z0790号),截至2023年11月2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827.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思泰克科技园项目 | 13,800.00 | 8,827.99 | 8,827.99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950.00 | - | - |
3 |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 | -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250.00 | - | - |
合 计 | 40,000.00 | 8,827.99 | 8,827.99 |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280.43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
专字[2023]361Z0790号),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78.3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78.30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金额 (不含税) | 本次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
1 | 审计费 | 235.85 | 235.85 |
2 | 律师费 | 42.45 | 42.45 |
合 计 | 278.30 | 278.30 |
四、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和项目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投向或者投资金额做适当调整,亦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或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先以其他资金投入实施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的金额为91,062,944.58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8,279,925.76元,置换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2,783,018.82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361Z079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思泰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