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4-020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273号思泰克科技园六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陈志忠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54,300,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87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54,296,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5.411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1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1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1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1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1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1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1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9.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1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1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1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1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5《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1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1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何云霞律师、冯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