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273号思泰克科技园六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忠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股份56,062,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93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55,894,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人,代表股份1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股份1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5人,代表股份1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李伊楠先生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98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5%;反对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857%;反对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24%;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何云霞律师、冯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