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华睿芯材(无锡)科技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568证券简称:思泰克公告编号:2026-007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华睿芯材(无锡)科技有限公司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泰克”)于2025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并签署投资意向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睿芯材(无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芯材”或“标的公司”)、苏阳先生(华睿芯材实际控制人)签订《投资意向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对华睿芯材进行增资,其中12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并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2026年2月10日,公司与华睿芯材、苏阳先生、华睿芯材原股东以及本轮其他投资方雄安科技创新天使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式签署《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1、本轮投资方1:雄安科技创新天使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雄安基金”);
2、本轮投资方2: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轮投资方1、本轮投资方2合称为“本轮投资方”);
3、创始股东/原股东1:苏阳;
4、原股东2-14:无锡华睿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
股平台”)、北京华睿新能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睿新能”)、何向明、徐宏、王辉、阮仕海、吴兆方、浦静、李惠磊、罗青峰、罗高峰、尚静、赵锋;
5、原股东15: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6、华睿芯材(无锡)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1-14与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方”),(原股东1-15合称为“现有股东”)
(以上各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
(二)增资方案在符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轮投资方以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总对价”)认购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的本轮增资额以及与本轮增资额有关的各项权利及义务。认购总对价中,雄安基金的认购对价为人民币1,800万元,其中192万元计入华睿芯材注册资本,剩余1,608万元计入华睿芯材资本公积;思泰克的认购对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128万元计入华睿芯材注册资本,剩余1,072万元计入华睿芯材资本公积。
本轮增资完成后,华睿芯材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3,520万元,各股东在华睿芯材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无锡华睿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00 | 17.05% |
| 2 | 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 500.0000 | 14.20% |
| 3 | 苏阳 | 320.0000 | 9.09% |
| 4 | 北京华睿新能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20.0000 | 9.09% |
| 5 | 何向明 | 250.0000 | 7.10% |
| 6 | 徐宏 | 250.0000 | 7.10% |
| 7 | 雄安科技创新天使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2.0000 | 5.45% |
| 8 | 王辉 | 185.4858 | 5.27% |
| 9 | 阮仕海 | 150.8571 | 4.29% |
| 10 | 吴兆方 | 150.8571 | 4.29% |
| 11 |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8.0000 | 3.64% |
| 12 | 浦静 | 128.0000 | 3.64% |
| 13 | 李惠磊 | 96.0000 | 2.73% |
| 14 | 罗青峰 | 79.2000 | 2.25% |
| 15 | 罗高峰 | 79.2000 | 2.25% |
| 16 | 尚静 | 64.0000 | 1.82% |
| 17 | 赵锋 | 26.4000 | 0.74% |
| 合计 | 3,520.0000 | 100.00% | |
(三)交割与支付受限于本协议关于交割前承诺的约定,本轮投资方应各自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本轮投资方缴付其各自的认购对价的所有前提条件均得以满足及/或被本轮投资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豁免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其各自的认购对价的资金支付至华睿芯材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认购对价之日为“交割日”)。
(四)补偿条款若公司方发生本协议所列的公司方的声明与保证中作出的声明、保证不实或有重大遗漏,或违反其在该条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导致本轮投资方遭受损失(包括由该等事由产生的直接损失、损害赔偿)的,华睿芯材应向本轮投资方补偿所有该等损失。
(五)董事会组成安排华睿芯材董事会应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人选根据下述方式产生:(i)雄安基金有权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雄安基金董事”);(ii)原股东苏阳、员工持股平台有权提名总计2名董事候选人。提名的人选经股东会选举被任命为华睿芯材董事。雄安基金有权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有权提议免去其任命的雄安基金董事,并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华睿芯材及现有股东承诺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在股东会上投票赞成),将投票赞成根据本条提名的人选,并否决撤换任何依照上述董事会提名规则被提名的董事。在华睿芯材后续融资中,雄安基金持股比例低于5%,且股权比例不是第一大投资人股东时,雄安基金不再拥有董事席位。华睿芯材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会议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董事一人一票。
(六)回购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轮投资方有权在知悉发生下列的任一情形后9个月内要求原股东苏阳、原股东王辉、原股东华睿新能无条件回购投资方所持有华睿芯材的全部股权:
1、华睿芯材未能于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经本轮投资方认可的合格投资
机构以投后估值不低于人民币陆亿元整且不低于本轮融资金额的股权融资之全部交割(“合格股权融资事件”);
2、华睿芯材未能在2030年12月31日前获得在投资方认可的知名的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关于华睿芯材IPO的受理函或者被并购,或未完成在合格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若华睿芯材按约定实现上述第1条的合格股权融资事件的,则本轮投资方回购权自动终止,即:豁免原股东苏阳、原股东王辉、原股东华睿新能的回购义务。
(七)反稀释
受限于本协议第3.1条至第3.5条,在本轮增资完成后,如果华睿芯材发生新一轮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新增资本或其他可转换/兑换华睿芯材股权的证券、债券,或创始股东,或原股东王辉进行股权转让),且新一轮融资中华睿芯材以低于投资方的每单位认购价格进行增资扩股亦即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华睿芯材新增注册资本的单价低于投资方的每单位认购价格9.375元/股,原股东苏阳、原股东华睿新能承诺将向投资方无偿或以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转让部分股权,使投资方在华睿芯材的持股比例达到按照本协议所列公式计算得出的比例。
(八)协议生效
1、增资协议。本协议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后生效,其中,自然人应签字生效;企业及投资方应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股东协议。本协议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后生效,但有关本轮投资方的各项股东权利应自《增资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方可行使。
(九)协议终止
1、增资协议。本协议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在交割日前,各方书面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在交割日前,若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守约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或损害;或
(3)本协议所列的交割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本轮某个投资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交割的,则公司方有权对该投资方终止本协议而不影响另
一投资方的权利,本轮另一投资方有权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交割完成。
2、股东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下列情形发生之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终止:(i)投资方不再持有华睿芯材的任何股权;或(ii)《增资协议》约定的交割未发生。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完成时间以相关部门办理完成时间为准。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投资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
2、《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