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奕智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02
证券代码:301578 证券简称:辰奕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640,058.8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639,941.1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近日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月1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储存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兴业银行惠州仲恺支行 | 393140100100008946 | 272,043,200.00 | 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 | 2008021229200210350 | 138,561,958.76 | 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 | 755928662610008 | 133,295,841.18 | 超募资金 |
合计 | 543,900,999.94 |
注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639,941.18元,与上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合计金额差异部分为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银行账户手续费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尹涵、陈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