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奕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
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辰奕智能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8.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2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64.0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363.99万元,已于2023年12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9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 33,560.22 | 33,560.22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474.19 | 5,474.19 |
合计 | 39,034.41 | 39,034.41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1、实施地点的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17756号地块”变更为“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06451号地块”,两处地块均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公司已经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本项目所需土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24年3月14日,上述两块土地合并换发新证“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11069号”。本次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2、实施地点的变更原因
变更实施地点主要系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二)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1、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主要为项目中的“建筑工程费”、“铺底流动资金”有调整变动,项目总投资额不变。具体投资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 变动前项目 | 变动前投资额(万元) | 变动后项目 | 变动后投资额(万元) |
1 | 建筑工程费 | 20,990.04 | 建筑工程费 | 23,490.04 |
2 | 设备购置费 | 7,362.10 | 设备购置费 | 7,362.10 |
3 | 安装工程费用 | 736.21 | 安装工程费用 | 736.21 |
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581.77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581.77 |
5 | 预备费 | 890.10 | 预备费 | 890.10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3,000.00 | 铺底流动资金 | 500.00 |
合计 | 33,560.22 | 33,560.22 |
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最终用途、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2、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具体投入及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情况,公司重新评估了“生产基地新建项目”所涉及建筑工程费的实际需求,调整了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在募集资金使用总金额、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对“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出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将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公司根据当前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尹 涵 陈 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