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奕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Yatao Yang(杨亚涛)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战略发展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Yatao Yang(杨亚涛):加拿大国籍,博士学历,光学专业,教授。2013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大德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佛山大德激光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9月至2022年7月,任成都大德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常州立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柳州宏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烟台明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寿光寿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青岛和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9月至今,任深圳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特聘教授;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任苏州星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Yatao Yang(杨亚涛) | 4 | 4 | 0 | 0 | 0 | 否 | 2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短、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解,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实施过程中的关注事项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以来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
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之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更新并披露了招股说明书等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Yatao Yang(杨亚涛)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