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奕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8.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2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64.0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363.99万元,已于2023年12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9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截至2024.6.30累计投入金额 |
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 33,560.22 | 29,838.1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474.19 | 495.25 |
合计 | 39,034.41 | 30,333.42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9月 | 2025年3月31日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17756号地块”变更为“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06451号地块”。目前该项目所涉及的土建主体已经完成并正在进行装修和设备采购,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到新的实施地点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在主体建筑需整体完成后才能竣工验收,该主体建筑2023年3月30日开始施工,项目建设期18个月,原预计2024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整体工程进度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因此,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战略规划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及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尹 涵 陈 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