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奕智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1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 21 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东升中路10 号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
(四)召集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卫清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6 人,代表股份58,170,6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8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58,071,9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 人,代表股份98,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1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 人,代表股份98,79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 人,代表股份98,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1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169,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 权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4%;反对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4%;弃权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 的专业审计机构。在2025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 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 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报酬事宜,根据市场行情及2026 年度审计工作量 2026 年度公司拟支付立信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55 万元(含税),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5 万元(含税),总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 币70 万元(含税)。
表决情况:同意58,17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 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17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
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反对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 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卫清、惠州市辰奕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盛思投资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持有的公司57,950,100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6%;反对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168,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反对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弃权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84%;反对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4%;弃权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方啸中、吴芷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