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1580 | 证券简称:爱迪特 | 公告编号: 2024-001 |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499 号)同意,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902.938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37.0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131.5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6月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6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1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存储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截至 2024年7月2日止,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账号 | 专户余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开发区支行 | 100681683297 | 0 | 爱迪特牙科产业园-口腔CAD/CAM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 133700000013000367448 | 0 | 数字化口腔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 13050163733700001944 | 794,007,249.81 | 爱迪特牙科产业园-研发中试基地项目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开发区支行 | 100501722406 | 0 | 补充流动资金 |
注:募集资金存放金额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本次发行的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爱迪特牙科产业园-口腔CAD/CAM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数字化口腔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爱迪特牙科产业园-研发中试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铁、周俊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7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