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爱迪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1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2.9382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37.0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131.5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6月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6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1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37.0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131.57万元,低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爱迪特牙科产业园-口腔CAD/CAM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 23,531.63 | 23,531.63 | 23,531.63 |
2 | 数字化口腔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 26,446.92 | 26,446.92 | 26,446.92 |
3 | 爱迪特牙科产业园-研发中试基地项目 | 16,874.22 | 16,874.22 | 16,874.22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8,651.19 | 28,651.19 | 9,278.80 |
合计
合计 | 95,503.96 | 95,503.96 | 76,131.57 |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董事会认为: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
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爱迪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爱迪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张 铁 周俊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